看到UST校外的山風海景,畢原覺得今天天氣轉冷太快了——十二月了呢。
畢原就讀一間官立中學,原因是政府辦的學校有保證不會差。他爸幫他選的。我自己想進一間基督教學校。我是基督徒,原因是我女朋友是基督徒。所以她說我要追她必先要有信仰基礎。不過當我信了她卻成了別人的信仰基礎。他還是個天主教的EMI學生,居然和她參加同一間教會聚會。近水樓台先得月呀。信徒真是不要臉呀。於是我就想上帝是不是居中做了手腳。從此我就不再相信上帝的鬼話,王再相信教會的這群羊。
以上是過去式(past tense)。
一直以來我就從不理解英文要有時態的語法的原因,加上一堆不規則分詞。對於中文母語的中國香港來說分別pass, passed; go gone 有必要嗎? 如果說+ed,轉verb form有助分別當刻時間狀況,又怎麼解釋quit, quit又吊那馬是怎樣給析離出來的? 還有不論verb forming是如何充滿藝術性,解譯成中文也就是走,走緊,走左,啱走,經常走,頭先走到依家繼續走。
I have not been using this fxxking tense since BC369.
雖然UE合格了,但畢原還是Retake UE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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